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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财务部由会长负责,设部长一名、会计一名,转汇义工一名(通过邮政向受助学生转汇资助金)。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健全会计机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正确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四)协调与有关机构如民政、财政、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关系,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财务工作。

第三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长负责协会日常财务运行管理,对会长负责。其岗位职责:

(一)负责协会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二)负责协会资金的调配、监督和管理控制;

(三)负责协调协会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四)配合项目资助的财务监控与审查工作;

(五)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财务相关制度的编写及修改;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配合建立健全协会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配合沟通、协调项目的财务工作;

(三)配合完成协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审计(外审、内审、项目审计)的工作;按照审计方要求,提供会计相关会计资料;

(五)负责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和账务处理工作,编制会计报表;

(六)审核向捐赠方开具的《捐赠收据》;

(七)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协会各项费用及代收代付款项进行初审;

(八)财务资料及档案的装订、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负责协会财务印章的保管;

(十)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行账户管理

协会根据相关规定设立银行基本户,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开立一般账户,所有捐赠收入及支出均需通过协会银行账户进行。

章  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报告

条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条  协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协会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  会计核算应当以本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本协会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  协会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业务发生之日的汇率进行计算。

第十 本协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本协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货币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人(如捐赠人、部门负责人)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协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协会遵循谨慎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人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人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十  协会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十  协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副会长、会长批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副会长、会长审核签字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副会长、会长审核签字后,代作原始发票。对丢失原始发票的责任人,需承担协会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十  财务部应根据账簿记录按时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专项财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须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名或盖章。

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列为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上报申请,并按财务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须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使用部门领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需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 财务部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协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每次盘点结束,要提交统计清单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报副会长、会长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章  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  协会的各项支出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按照标准审批报销。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均参照平凉市党政机关执行标准报销,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第二十 协会执行先取得票据后付款的财务原则。

条  预借现金、支票及网银汇款程序

(一)协会财务应严格管控借款,如确因业务需要办理借款,借款人填写《用款申请审批单》,写明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借款理由、借款金额、支付方式、借款人银行信息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按照相关财务权限审批;

(二)借款人持经审批签字完毕的《用款申请审批单》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或支票,或由出纳办理网银汇款手续(收到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三)借款人须在借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差旅借款为出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完成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将依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中止该借款人办理其他借款事项。

条  报销程序

经办人在完成业务并取得合法票据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部门、经手人、报销日期、费用事由、报销金额、个人银行信息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按照相关财务权限审批;报销票据需真实有效,票据粘贴清晰整洁。

第三十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人民币1万元(含)以内,按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会计复核、财务部长审核、会长审批、会计付款程序运行;

(二)人民币1万元以上,按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会计复核、财务部长审核、协会班子成员集体审批、会计付款程序运行。

章  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

第三十 捐赠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 空白票据由财务部统一购买,会计保管,设立票据登记册簿,严格领用、收缴及销毁手续,领用时必须按票据顺序登记。

第三十 填写使用票据必须按照编号顺序使用,逐栏填写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有作废者,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三十条  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三十条  对未使用过的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  票据存根要按保存期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需要销毁时,须经协会会长审批,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备案。

 接受货币捐赠时,应接实际收到的金额开具捐赠票据。

条  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开具捐赠票据。

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必须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以及各类合同等有关的会计资料,定期(每天、每月)进行收集、审查、核对。每月终了后,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分类编制目录,定点存放,每年归档。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负责保管,每个财务人员都负有保护所有会计档案资料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财务的副会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章  资助款发放制度

第四十  通过协会账户代转的学生资助款项,财务人员及时通过微信方式进行公示,走访义工根据公示向助学部提供真实有效学生信息,包括所在学校、学生或家长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原则上高中以上学生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号)。

第四十  助学部根据学生的情况确定资助款发放方式。首选使用银行卡,其次根据学生的学校分布情况确定义工发放,确定义工发放的如果学生的学校不发生变化义工也不得随意更改。不方便义工发放又不能提供银行卡的由协会转汇义工通过邮局进行汇款。

第四十  发放程序:1、助学部根据确定的方式填写《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受资助学生汇款发放审批花名册》后在协会管理群进行公示;2、公示无异议后,财务部门根据助学部提供的花名册向学生(发放义工、转汇义工)转账。3、通过义工或转汇义工发放的,必须在7日内完成发放或转汇,10日内将原始凭证交回协会会计。

第四十 义工发放的发放证明必须填写清晰、准确并不得有涂改痕迹,必须有两名义工签名并拍照留存。上交的发放证明必须是原始的,不能用复印件代替。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的必须有会长或主管副会长在复印件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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