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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2019.10.6修订
   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管理由志愿者管理中心兼管,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协会志愿者的整体情况,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 协会会员实行分类管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1会员申请表(包括照片);2会员会内工作记录;3个人会员要求申请表有会员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会员登记表要求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对于表内各项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对于因故退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会要编制会员通讯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几及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QQ,微信,邮箱等,以便通过多种方式准确快捷的联络。
第五条 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会员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以及基于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起其会内职务和推荐公益先进人物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会员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计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协会树立社会形象。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蓝天助学志愿者在从事蓝天助学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管理层审核通过,承认其会员资格,履行其会员权利和义务;
(二)单位会员经协会审核,登记备案后颁发单位会员牌。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走访、培训及公益论坛等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对本会收支情况有知情权及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个人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会费100元,单位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会费1000元;
(五)注册会员一年之内未参加任何志愿服务活动或未交纳会费,均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告知本会,个人会员应交回义工服、义工证,单位会员应交回会员牌。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管理层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协会2019年年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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