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6/10/26 11:3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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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酷暑
-- 以下是引用zyby在2006-10-26 9:17:05的发言: 好贴,再转到我的博客 那就连我们的组织也顺便宣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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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6/10/26 9: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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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yby
-- 好贴,再转到我的博客 |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6/10/25 17: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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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酷暑
-- 有私奉献,志愿精神的原动力!(转贴) 郑女士是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同时是一名志愿组织的负责人。她说:“为别人做事真的很开心,很幸福。做义工所得到的是金钱买不到的。” 一道脑力激荡题:神父对信徒A说:利他主义者上天堂,利己主义者下地狱!A想要上天堂,所以,A经常不求回报地帮助他人。请问,A是利他主义者?或是利己主义者?我曾在中国青基会碰到一位年轻的母亲,她抱着不满周岁的孩子,用孩子的名字给希望工程捐款。她说:“这笔捐款不光是为了帮助农村的穷孩子,更是为了从小就培养自己孩子有爱心。”我们习惯讲“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而上面几个人在帮助别人时,还在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并非完全无私。他们的动机是否有违志愿精神? 我们先来琢磨几条关于助人的口号: “施比受更有福”,“喜乐奉献”,这是教会劝善的口号。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是志愿组织对志愿者的动员口号。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五、六十年代最流行的公民行为口号。 “助人为乐”,是今天倡导社会公德的主流口号。 “以团结互助为荣”,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善有善报”,则是在中国流传了千百年的道德信条。 所有这些倡导助人的口号,并没有强调无私奉献,恰恰是讲“有私奉献”。当然,这个“私”不是物质上的有偿,而是奉献之后内心的愉悦感、荣誉感和精神价值的实现。 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讲人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大需求,志愿服务可以获得后三项需求,这属于“有私”范畴。
志愿精神体现了志愿者奉献社会与满足个人精神需求、利他与利己的统一。正如2005年11月第10届国际义工协会亚太区会议通过的《义务工作香港宣言》在基本原则中指出的:“义务工作不仅能帮助别人,义工本身也因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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