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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防止民间慈善行政化 慈善事业保持“草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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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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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防止民间慈善行政化 慈善事业保持“草根”性质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6/25 12:23:31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团体所组织的行为,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有着根本的不同,要防止民间慈善行政化倾向,切忌混为一体。应本着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的原则,慈善事业不能丧失“草根”性质,更不能沦为政府的机构。

        对于扶贫帮困,政府负有应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公共财政也力有所不逮,同时政府也负有保障公平的自有属性,导致政府对于扶贫助困也有所不及。而基于道德和善心的民间慈善机构,对于扶贫助困负有的责任是有限责任,不背负政府的保障社会公平的责任,因此对社会个体的救助更为灵活、充分、长期,甚至可以给救助对象实施量身订做的救助和服务。这两种救助方式,是不可或缺的。

         但在社会实践中,我们往往遗憾地看到,很多地方的政府对慈善的理解是把慈善狭窄地等同于募捐,希望在公共预算外另辟蹊径进行圈钱,把捐助资金承担政府应有的职责。这种理解是大错特错的,会造成民间慈善不仅不能解决政府在扶贫助困的缺失,而且又大大打击了社会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窃以为,政府引导和扶助社会慈善机构的建立无可厚非,但必须改变自己的基本立场和行为方式,在社会救助上让渡一定的空间给予慈善民间组织,与民间慈善机构保持应有的距离,扮演各自的角色,同时要在政策上和经济上给予支持,要在法制和行政上加以监督。政府对于民间慈善,更要注重在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上给予支持和扶助。地方政府所能为的是,要加强对慈善捐助资金的审计和监管。

       因此, 在推进民间慈善方面,要防止民间慈善行政化,避免民间慈善机构变为政府机构或附庸,在鼓励和扶持民间慈善行为的同时,要致力于加强对捐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每一笔支出都需要正规的票据报销,并予以公示,在保持慈善机构运行充分独立的前提下,引进客观的第三方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

        在推进民间慈善方面,要防止民间慈善行政化,避免民间慈善机构变为政府机构或附庸。(信息来源:佛山日报 洪普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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